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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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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2514號

解釋日期 75 年 08 月 01 日聲請人 柯賜海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75 年 08 月 01 日
會次
大法官第802次會議
聲請人
柯賜海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請求釋示在押期間另案未予借提即逕予判決暨公示送遠是否合法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請求釋示在押期間另案未予借提即逕予判決暨公示送遠是否合法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因偽造文書案件請求解釋:(一)被告因案被押期間,另案承審法官未予借提到庭陳述即行宣判是否違法判決?(二)法院在送達刑事判決書時,若以公示送達是否須在牌示處黏貼三十日才算公示送達生效?(三)刑事判決書之公示送達,若引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及第一百五十二條但書規定:「自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是否合法?經查聲請人偽造文書案件未經確定終局裁判,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02次會議

聲請人

柯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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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334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