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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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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1507號

解釋日期 69 年 12 月 12 日聲請人 朱貴堂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69 年 12 月 12 日
會次
大法官第658次會議
聲請人
朱貴堂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人民權益遭受非法侵害聲請解釋憲法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人民權益遭受非法侵害聲請解釋憲法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所稱本案確定終局判決罔顧法律,將無犯罪事實之人,判處叛辭罪刑。聲請人聲請再審,軍事法庭復誤將聲請人所提出之國家機關、部隊等公文書及人證,均認為係私文書,而將再審之聲請,以裁定駁回,聲請人提起抗告,國防部亦以該項證據為私文書,是否真實,非經調查,無從認定,並非發現確實新證據,以此聲請再審,與軍事審判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不合,因而認原裁定駁回再審之聲請,並無不當,而將聲請人之抗告駁回,侵害人民權益,違反憲法第七、八、九、十五、十八及廿四等條等情,既係指摘原確定終局裁判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而非謂該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有何牴觸憲法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58次會議

聲請人

朱貴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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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435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