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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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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1000號

解釋日期 63 年 10 月 18 日聲請人 紀麗三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63 年 10 月 18 日
會次
大法官第505次會議
聲請人
紀麗三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就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九四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有疑義之處,請賜釋義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就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九四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有疑義之處,請賜釋義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必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始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505次會議

聲請人

紀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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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05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