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2858號
- 公布日期
- 76 年 11 月 20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35次會議
- 聲請人
- 張仕英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台灣高等法院七十六年度上易字第二二三四號刑事確定判決違誤,有損司法形象,請釋示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台灣高等法院七十六年度上易字第二二三四號刑事確定判決違誤,有損司法形象,請釋示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衹謂承辦推事枉法裁判,損害司法形象,希重新審理,以蕭官邪等情,未據指明原確定裁判適用何項法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35次會議
聲請人
張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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