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709號
- 公布日期
- 79 年 12 月 20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18次會議
- 聲請人
- 蕭宏銋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蕭宏銋聲請書為共有土地分割事,認法院判決違法,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蕭宏銋聲請書為共有土地分割事,認法院判決違法,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共有土地分割事,認法院判決認事用法有誤,而非主張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何一法令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與首開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之要件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18次會議
聲請人
蕭宏銋
字級
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