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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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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576號

解釋日期 54 年 12 月 01 日聲請人 何輝武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54 年 12 月 01 日
會次
大法官第282次會議
聲請人
何輝武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官署對於所屬職員之任免可否提起行政訴訟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官署對於所屬職員之任免可否提起行政訴訟請解釋案。

決議

本件聲請人略以因案涉嫌上級未察致遭革職,嗣經法院宣判無效,多次申請復職均未獲准,又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亦遭駁回,究竟官署對於所屬職員之任免是否係屬行政處分,對之可否提起行政訴訟等情聲請解釋,到院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為之,本件聲請人既未指出行政院確定裁定所適用之法令,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與上開條款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282次會議

聲請人

何輝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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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220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