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2 分鐘讀完・全文 617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13737號

解釋日期 107 年 12 月 14 日聲請人 謝諒獲等6人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07 年 12 月 14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486次會議
聲請人
謝諒獲等6人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訴訟救助及聲明異議等事件,認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665號及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抗字第1023號等民事裁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訴訟救助及聲明異議等事件,認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665號及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抗字第1023號等民事裁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未於聲請書敘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8條第1項或第2項所列事項,經本院大法官命以大法官書記處通知定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者,依本院大法官第1016次會議決議,應不受理。

(二)本件聲請人因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訴訟救助及聲明異議等事件,認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665號及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抗字第1023號等民事裁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查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不合程式,經本院大法官命以本院大法官書記處107年2月27日處大二字第1070005553號函通知補正合於程式之聲請書、聲請人全名及詳確之通信地址等,並檢附據以聲請之確定終局裁判影本。上開通知書函因聲請人未載明地址,故送達至其所留之臺北郵政117之310號信箱。嗣聲請人拒未簽收,郵局以招領逾期退回,且經查當時聲請人遷移不明,乃以107年8月16日院台大二字第1070022765號公示送達公告黏貼於本院公告處,有公示送達公告及證書可稽。迄今逾期已久,未為補正,依首開本院大法官決議,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陳碧玉 黃璽君 羅昌發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會次

大法官第1486次會議

聲請人

謝諒獲等6人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617 字 · 5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