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09年度憲二字第267號
- 公布日期
- 109 年 08 月 28 日
- 公布院令
- 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院台大二字第1090023836號
- 會次
- 大法官第1508次會議
- 聲請人
- 達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585號裁定,所適用之專利法第46條、第71條、第73條第1項、第74條、第75條、第76條第1項第1款及第82條等規定,違反法明確性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法治國原則及基本權保障原則,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585號裁定,所適用之專利法第46條、第71條、第73條第1項、第74條、第75條、第76條第1項第1款及第82條等規定,違反法明確性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法治國原則及基本權保障原則,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585號裁定(下稱確定終局裁定),所適用之專利法第46條、第71條、第73條第1項、第74條、第75條、第76條第1項第1款及第82條等規定(下合稱系爭規定),違反法明確性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法治國原則及基本權保障原則,聲請解釋。聲請意旨略謂:聲請人為某發明專利舉發案之專利權人,主張確定終局裁定所適用之系爭規定,未給予發明專利舉發案之專利權人與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舉發案之舉發人同等對待;亦未於專利專責機關作成不利專利權人之處分前,確保其適時知悉相關資訊,且給予專利權人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有違反法明確性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法治國原則及基本權保障原則等語。
(三)經查,除專利法第75條外,確定終局裁定並未適用其他系爭規定,上開未適用之系爭規定自不得作為聲請解釋之客體;且其餘所陳,僅係就法院認事用法之當否為爭執,客觀上並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裁定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院台大二字第1090023836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08次會議
聲請人
達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字級
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