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756號
- 公布日期
- 80 年 04 月 12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25次會議
- 聲請人
- 簡黃碧霞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簡黃碧霞聲請書為台灣高等法院七十九年度財抗字第九六五號裁定依程序從新原則適用所得稅法第八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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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簡黃碧霞聲請書為台灣高等法院七十九年度財抗字第九六五號裁定依程序從新原則適用所得稅法第八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違反營業稅法案件,認台灣高等法院七十九年度財抗字第九六五號裁定,依程序從新原則適用所得稅法第八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並非指陳上開裁定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25次會議
聲請人
簡黃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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