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096號
- 公布日期
- 65 年 05 月 28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545次會議
- 聲請人
- 溫慕孫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公務員以職權將不應支付之公款支付圖利,事後經追繳或自動繳銷者,其行為是否不罰之疑義,請釋示由。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公務員以職權將不應支付之公款支付圖利,事後經追繳或自動繳銷者,其行為是否不罰之疑義,請釋示由。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545次會議
聲請人
溫慕孫
字級
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