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5006號
- 公布日期
- 83 年 12 月 09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014次會議
- 聲請人
- 陳榮貴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陳榮貴聲請書為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台聲字第四二二號裁定有違法、違憲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陳榮貴聲請書為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台聲字第四二二號裁定有違法、違憲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台聲字第四二二號民事裁定,依程序上理由駁回聲請人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聲請,係屬違法裁定,惟因該裁定是否違背憲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發生疑義聲請解釋。核其所陳係指確定裁定適用法令當否之問題,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014次會議
聲請人
陳榮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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