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6519號
- 公布日期
- 89 年 12 月 07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155次會議
- 聲請人
- 蔡秋霞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更(一)字第九十三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四年度訴字第二二四○號民事判決等,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又上述二判決就應否適用「國外期貨交易法」等之見解與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一七八三號、八十六年度上易字第二八○一號等刑事判決之見解有異,併請統一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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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更(一)字第九十三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四年度訴字第二二四○號民事判決等,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又上述二判決就應否適用「國外期貨交易法」等之見解與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一七八三號、八十六年度上易字第二八○一號等刑事判決之見解有異,併請統一解釋案。
決議
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又聲請統一解釋法令,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同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亦有明文。
本件聲請解釋意旨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八十四年度訴字第二二四○號民事判決暨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更(一)字第九十三號判決有違憲疑義,又上開判決對國外期貨交易法之適用與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一七八三號、八十六年度上易字第二八○一號等刑事判決適用同一法律所表示見解有異,併請統一解釋。惟查關於憲法解釋部分,聲請人並未指摘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處;關於統一解釋部分並非不同體系之終審法院(如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間)適用同一法令見解歧異,分別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暨同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合,均應不予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155次會議
聲請人
蔡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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