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371號
- 公布日期
- 79 年 02 月 02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94次會議
- 聲請人
- 程坤景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台灣高等法院七十七年度抗字第一五三號刑事裁定所適用之法令,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台灣高等法院七十七年度抗字第一五三號刑事裁定所適用之法令,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為陸軍士兵,因逃亡罪被羈押於軍事看守所,竟遭依「國軍各軍事監所一般軍事犯實施軍事訓練綱要計劃」等規定,命作伏地挺身交互蹲跳等無義務之事,經自訴戒護人員妨害自由,復遭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聲請人自訴確定,聲請解釋。查上開確定裁判,係以戒護人員並無妨害自由之意思與行為,駁回自訴確定,此乃認定事實問題,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94次會議
聲請人
程坤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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