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777號
- 公布日期
- 72 年 06 月 17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722次會議
- 聲請人
- 鄭文輔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委呈代理權,經委任人簽明「本案終結前,決不更換代理人」,可否由委任人解除委任,請求釋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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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委呈代理權,經委任人簽明「本案終結前,決不更換代理人」,可否由委任人解除委任,請求釋示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對於委任人解除委任請求釋示,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22次會議
聲請人
鄭文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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