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5926號
- 公布日期
- 87 年 04 月 23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092次會議
- 聲請人
- 曾省三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行政法院八十六年度判字第七五九號、八十五年度判字第二九七五號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有違憲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行政法院八十六年度判字第七五九號、八十五年度判字第二九七五號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有違憲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改敘薪級事件,以行政法院八十五年度判字第二九七五號、八十六年度判字第七五九號判決適用法令有違憲之疑義,聲請解釋。核其所陳無非指摘行政法院上開判決適用法規不當,對於其適用之法令有如何違憲之處則未具體說明,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092次會議
聲請人
曾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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