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 分鐘讀完・全文 377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3343號

解釋日期 78 年 09 月 15 日聲請人 李志雄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78 年 09 月 15 日
會次
大法官第884次會議
聲請人
李志雄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於刑之執行前應受強制工作處分之確定判決,因刑不須再執行,檢察官竟命接受強制工作之執行,與憲法有所牴觸,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於刑之執行前應受強制工作處分之確定判決,因刑不須再執行,檢察官竟命接受強制工作之執行,與憲法有所牴觸,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係以伊涉及竊盜案,經刑事確定判決諭知有期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前強制工作,但有期徒刑部分已因羈押日數抵足,不須再執行。檢察官指揮執行書竟命接受強制工作部分之執行,與憲法有所牴觸等情,請予解釋。既非就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本身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而對於檢察官之指揮執行,如有疑義或異議,亦衹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三條以下有關規定辦理,不屬憲法解釋範圍。揆諸首開說明,本件聲請解釋,自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84次會議

聲請人

李志雄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377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