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435號
- 公布日期
- 52 年 06 月 07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218次會議
- 聲請人
- 吳柳鶯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最高法院判決書拒絕說明理由是否違憲法釋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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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最高法院判決書拒絕說明理由是否違憲法釋示案。
決議
查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即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始得為之。本件聲請僅謂,該判決認定當事人之適格及權利保護要件均有不當,違反行政院民國五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公布國有財產處理法之規定,並未說明其適用之法律命令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故雖迭據聲請前來,但因限於上開規定礙難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218次會議
聲請人
吳柳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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