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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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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3220號

解釋日期 78 年 01 月 06 日聲請人 李思治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78 年 01 月 06 日
會次
大法官第865次會議
聲請人
李思治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就聲請人因違反醫師法案件所為確定判決及再審裁定均屬違憲,請予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就聲請人因違反醫師法案件所為確定判決及再審裁定均屬違憲,請予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違反醫師法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處罪刑確定,前以該項確定判決對其主張之事實及理由,不予調查審酌,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迭次聲請解釋,均經本院大法官會議以其不合法定要件,議決不予受理,並先後函復(七五院台秘二字第○二六一一號、七六院台秘二字第○六一○三號、七七院台秘二字第○五四二一號函)在案,茲復以同一事由並主張上述法院二次駁回其再審聲請之裁定,亦屬違憲云云,再行聲請解釋,經核仍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65次會議

聲請人

李思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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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373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