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4003號
- 公布日期
- 80 年 12 月 27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42次會議
- 聲請人
- 戴善學、羅光華、燕文智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行政法院七十九年度裁字第七六五號裁定適用經濟部退休撫卹資遣辦法不當,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行政法院七十九年度裁字第七六五號裁定適用經濟部退休撫卹資遣辦法不當,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略稱:伊等係於民國三十七年以前進入台灣糖業公司工作為國家服務,至民國七十年前後,該公司依據經濟部於民國六十四年始訂之「經濟部退休撫卹資遣辦法」,一律命令於六十歲退休,只准領一次僅數十萬元之退休金,並不准優惠存款,一生辛勤奉獻,僅換得區區數十萬元,以致無法養老,雖經多次陳情,並依法定程序訴願、再訴願及行政訴訟,毫無結果,乃聲請解釋等語。查聲請人未具體陳明原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何項法令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42次會議
聲請人
戴善學、羅光華、燕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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