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4222號
- 公布日期
- 81 年 11 月 27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63次會議
- 聲請人
- 劉英民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請釋示民法第一一九八條第五款規定內「受僱人」三字所含蓋之範圍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請釋示民法第一一九八條第五款規定內「受僱人」三字所含蓋之範圍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解釋案件,未經確定終局裁判,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63次會議
聲請人
劉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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