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會台字第5942號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87 年 05 月 21 日

案由

為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簡上字第八○號民事裁定、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簡上字第七八號民事判決所適用之最高法院五十三年台上字第一○八○號判例,有牴觸票據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疑義,請統一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謂: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簡上字第八○號民事裁定、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簡上字第七八號民事判決所適用之最高法院五十三年台上字第一○八○號判例,有牴觸現行票據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請予統一解釋。核其所陳,係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判例當否之問題,並非民事審判機關與其他審判機關(行政法院)適用同一法律所表示之見解有異,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094次會議

聲請人

健筌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羅蒼柏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解釋文、理由書、附件,搭配 AI 分析理解更深入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會台字第5942號」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