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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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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6267號

解釋日期 88 年 07 月 30 日聲請人 雲林縣政府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88 年 07 月 30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124次會議
聲請人
雲林縣政府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兵役業務究係中央委辦事項,抑或地方自治事項,事涉經費負擔權責,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兵役業務究係中央委辦事項,抑或地方自治事項,事涉經費負擔權責,請解釋案。

決議

本件聲請機關雲林縣政府,為「兵役業務」究係中央委辦事項,抑或地方自治事項,事涉經費負擔權責,聲請解釋憲法。查其聲請,乃係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而為,依同法第九條前段規定:「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本件聲請機關尚有上級機關,惟其聲請並未經該上級機關層轉,核與前開第九條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124次會議

聲請人

雲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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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223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