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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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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憲裁字第24號

113年憲裁字第24號

裁定日期 113 年 08 月 14 日原分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1242號聲請人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13 年 08 月 14 日
原分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1242號
聲請人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編輯整理・非裁定原文裁定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21號裁定,有應更正之處。法庭見解: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21號裁定原本及正本關於理由欄三(一)第3行所載「難謂以具體敘明」,應更正為「難謂已具體敘明」;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裁定原文為準。

案由

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21號裁定,有應更正之處。

主文

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21號裁定原本及正本關於理由欄三(一)第3行所載「難謂以具體敘明」,應更正為「難謂已具體敘明」;理由欄三(二)第1行所載「確定終局裁定」,應更正為「確定終局判決」。

理由

1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憲法法庭或審查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並公告之,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0條第1項定有明文。

2二、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21號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3憲法法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4大法官 蔡烱燉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蔡彩貞 朱富美 陳忠五 尤伯祥

原分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1242號

聲請人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意見書與附件

裁定本文即本頁上方全文(含逐段 ¶ 錨點),可由此直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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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1. 113年憲裁字第24號裁定由憲法法庭於民國 113 年 08 月 14 日作成,主文與理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引用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337 字 · 6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