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
115年審裁字第170號
115年審裁字第170號
- 公布日期
- 115 年 01 月 15 日
- 原分案號
- 114年度憲民字第1440號
- 聲請人
- 謝宗憲
編輯整理・非裁定原文本裁定在說什麼本案爭點: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1684號裁定有應更正之處。法庭見解: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1684號裁定理由欄一關於「已免除被告不必委任訴訟代理人」之記載,應更正為「已免除抗告人委任訴訟代理人」。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裁定原文為準。
案由
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1684號裁定有應更正之處。
主文
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1684號裁定理由欄一關於「已免除被告不必委任訴訟代理人」之記載,應更正為「已免除抗告人委任訴訟代理人」。
原分案號
114年度憲民字第1440號
聲請人
謝宗憲
意見書與附件
司法院・憲法法庭卷內文書
官方 PDF 全文 ↗司法院・憲法法庭卷內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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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 115年審裁字第170號裁定由憲法法庭於民國 115 年 01 月 15 日作成,主文與理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引用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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