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
以法的成立過程為標準,可分為成文法與不成文法兩種。於制度上有立法權之機關製成文書,並透過一定程序公布的法律,稱為成文法,又稱為制定法。至於成文法以外之一切有法律效力者,如習慣、法理、判例等,皆為不成文法,因其並非經過立法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也沒有經過一定的程序公布,所以也稱為非制定法。
以法的成立過程為標準,可分為成文法與不成文法兩種。於制度上有立法權之機關製成文書,並透過一定程序公布的法律,稱為成文法,又稱為制定法。至於成文法以外之一切有法律效力者,如習慣、法理、判例等,皆為不成文法,因其並非經過立法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也沒有經過一定的程序公布,所以也稱為非制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