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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居所

家事領域的解釋

所謂住所,是指以久住的意思,住在一定地域。如果是因為特定事務或業務寄居某地,沒有久住的意思,即使是經過多 年,也只能稱為居所,不能認為是住所(請參考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2454號民事判例)。

  • 「住居所」是家事領域的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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