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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執行

家事領域的解釋

「假執行」是專有的法律名詞,意思是「暫時先執行」。一般來說,法院的裁判必須確定後才能拿來聲請執行,但在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之下,就算裁判還沒有確定,也可以請求法院暫時先執行。但通常需要繳納一定的擔保金,如果最後沒有取得勝訴的確定判決,擔保金要用來賠償對方的損失。

民事領域的解釋

如果判決主文有寫「准予假執行」等字,就表示法院准許勝訴的一方可以在判決尚未確定前,就聲請法院依照判決內容對敗訴當事人強制執行。

  • 「假執行」在法律名詞辭典有 2 則解釋,分屬家事、民事領域。

家事領域的相近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