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
意指於量刑時加重被告之刑度,實務上又可區分為「總則加重」與「分則加重」,屬「總則加重」者,僅為處斷刑上之加重,並未改變其犯罪類型,原有之法定刑不受影響(例如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加重之規定);屬「分則加重」者,係就其犯罪類型變更之特定犯罪行為予以加重,使其成為另一獨立之犯罪(例如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罪之規定)。
意指於量刑時加重被告之刑度,實務上又可區分為「總則加重」與「分則加重」,屬「總則加重」者,僅為處斷刑上之加重,並未改變其犯罪類型,原有之法定刑不受影響(例如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加重之規定);屬「分則加重」者,係就其犯罪類型變更之特定犯罪行為予以加重,使其成為另一獨立之犯罪(例如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罪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