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
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為性交,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二人以上共同犯之、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以藥劑犯之、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攜帶兇器犯之。
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為性交,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二人以上共同犯之、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以藥劑犯之、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攜帶兇器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