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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家事領域的解釋

夫妻結婚以後,住在一起生活,賺錢、花錢都是為了家庭,難分彼此,到了要離婚的時候,就要把財產分清楚。如果結婚的時候沒有特別的約定,那麼離婚時分配財產的原則如下:結婚前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個人,不必拿出來和對方分;結婚以後取得的財產,扣除結婚後所欠的債務,如果還有剩餘,法律上就叫做「剩餘財產」。剩餘財產比較少的一方,可以要求剩餘財產比較多的一方分錢給他,這就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不過,在計算個人婚後財產的時候,有些是可以不算進去的,包括個人繼承得來的財產、別人贈送的財產以及精神賠償金等等,法律有特別規定不必拿出來和對方分享。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家事領域的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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