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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權效

民事領域的解釋

當事人在法院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提出而未提出的攻擊或防禦方法,在判決確定後即不得再行提出,此稱為既判力的失權效或遮斷效。例如: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已經罹於時效,債務人在前訴訟中未主張時效抗辯,待該訴訟終結後,不得另外提起其他訴訟主張時效抗辯。

  • 「失權效」是民事領域的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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