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
依刑法第146條規定有二:一.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結果或變造投票結果。如選務人員「做票」;二.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如實際上未居住於選區,為投票予某候選人,將戶籍遷入而取得投票權並前往投票。
依刑法第146條規定有二:一.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結果或變造投票結果。如選務人員「做票」;二.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如實際上未居住於選區,為投票予某候選人,將戶籍遷入而取得投票權並前往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