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泛指刑法第七章危害公共秩序及安寧之各種犯罪。以刑法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為例,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不論事前約定或隨時加入,如在場施強暴脅迫,而危害於公安,該條規定處罰首謀、下手實施或在場助勢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