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媒介性交罪

刑事領域的解釋

刑法第231條第1項之引誘、容留、媒介性交易營利罪,係以行為人出於此犯罪之故意,而引誘、提供場所或媒介性交、猥褻,欲藉此獲利,即構成犯罪,至於該男女與他人是否有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則非所問。「營利」是主觀要件,客觀上是否已得到財產利益,在所不問。

  • 「媒介性交罪」是刑事領域的法律名詞。

刑事領域的相近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