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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抗字第115號刑事裁定預覽 ↗
然抗告人已於103年9月30日以書狀向本院撤回就圖利媒介性交罪部分之上訴,已如前述,且本院於104年1月6日103年度上訴字第678刑事判決中亦載明抗告人就原審判決所犯圖利媒介性交罪部分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聲字第4329號刑事裁定預覽 ↗
書記官劉靜慧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附表:編號123罪名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圖利媒介性交罪圖利媒介性交罪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498號刑事判決預覽 ↗
⒊被告廖洙銘所犯上開圖利媒介性交罪共22罪、被告張雅彤所犯上開圖利媒介性交罪共23罪、被告顧巧鳳所犯上開圖利媒介性交罪共22罪,及被告李正德所犯上開圖利媒介性交罪共2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126號刑事裁定預覽 ↗
刑事判決中亦載明甲○○就原審判決所犯圖利媒介性交罪部分,未上訴,而無庸於判決論列(見該判決理由欄五),亦可為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60號刑事裁定預覽 ↗
犯共同圖利媒介性交罪 犯共同圖利媒介性交罪 宣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抗字第1236號刑事裁定預覽 ↗
)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月;嗣經受刑人提起上訴,經本院以103年度矚上訴字第5號判決就圖利媒介性交罪部分暨其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就圖利媒介性交罪改判有期徒刑四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011號刑事裁定預覽 ↗
圖利媒介性交罪 共同圖利媒介性交罪 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 恐嚇危害安全罪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抗字第四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查:抗告人對上開判決關於圖利媒介性交罪部分,已提起第三審上訴尚未確定,而本件抗告人之聲請再審書狀,僅對恐嚇取財罪部分聲請再審,並未對圖利媒介性交罪部分聲請再審,有聲請再審書狀附於原審卷可稽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688號刑事裁定預覽 ↗
圖利媒介性交罪 圖利媒介性交罪 圖利媒介性交罪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上訴字第677號刑事判決預覽 ↗
由刑法第231條第1項圖利媒介性交罪之法條文義觀之,難認立法者於制定法律時,已預定該項犯罪之本質,當然涵蓋多數反覆實行之媒介行為在內;且圖利媒介性交之情況,不一而足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抗字第712號刑事裁定預覽 ↗
抗告人於緩刑期內之110年1月14日起至同年月21日止,因另犯圖利媒介性交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簡字第53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抗字第1316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受刑人王00前揭所犯圖利媒介性交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六月,業經裁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詎檢察官竟就同一案件之受刑人王00所犯上述圖利媒介性交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六月,再於一百年九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九九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亦即於刑法修正前後,均不認圖利媒介性交罪為集合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3009號刑事裁定預覽 ↗
圖利媒介性交罪 圖利媒介性交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撤緩字第17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何永中因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前經本院於民國98年4月15日以98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06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及強制罪(如附表編號2所示),因為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而確定;受刑人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103年度臺上字第603號判決,就受刑人所犯本院上開判決附表一編號6之圖利媒介性交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4524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查受刑人因犯圖利媒介性交罪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8年度聲減字第127號刑事裁定預覽 ↗
茲聲請人以其所犯上開常業媒介性交罪之犯罪時間係於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二、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62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圖利媒介性交罪 圖利媒介性交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65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前開圖利媒介性交罪部分,係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且受6個月以下之有期徒刑之宣告,並已先行確定,則揆諸前揭司法院釋示意旨,本件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圖利媒介性交罪部分裁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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