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19 筆
中華民國刑法第 221 條預覽 ↗
強制性交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 229 條預覽 ↗
詐術性交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 230 條預覽 ↗
血親為性交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 222 條預覽 ↗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四、以藥…
中華民國刑法第 233 條預覽 ↗
意圖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
交通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之教育宣導內容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項目外,並包含下列事項: 一、於營業場所發現有以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之情事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 二、不得容留或媒介…
中華民國刑法第 231 條預覽 ↗
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2 條預覽 ↗
引誘、容留、招募、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意…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5 條預覽 ↗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3 條預覽 ↗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
軍人婚姻條例第 13 條預覽 ↗
刑責之加重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4 條預覽 ↗
意圖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而買賣、質押或以他法,為他人人身之交付或收受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31 條之 1預覽 ↗
圖利強制使人為性交猥褻罪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預覽 ↗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
中華民國刑法第 296 條之 1預覽 ↗
買賣人口為性交或猥褻罪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預覽 ↗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一百…
兒童福利法第 26 條預覽 ↗
任何人對於兒童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從事危害健康、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畸形兒童供人參觀。 五、利用兒…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2 條預覽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人口販運:指基於剝削意圖或故意,符合下列要件者: (一)不法手段: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故意隱瞞重要資訊…
提示關於辦理認可收養子女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 條預覽 ↗
七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收養事件,法院應注意調查收養人是否曾有下列對兒童及少年不利行為之情事: (一) 遺棄。 (二) 身心虐待。 (三) 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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