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0 條(血親為性交罪)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30 條規定,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間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均成立犯罪,合意亦罰。
Q · 兩個都成年的近親合意發生性行為,法律會管嗎?
依刑法第 230 條,只要雙方具有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關係(如父母子女、祖孫、兄弟姊妹、叔伯姑舅姨與姪甥),不論是否成年、是否合意,發生性交行為即構成犯罪,最高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條最關鍵特性是雙方都是被告,不是只處罰其中一方。堂表兄妹屬四親等血親,不在本條範圍。
白話解讀
這條處理一個大多數人以為「這還用說嗎」的議題:近親間的性行為,就算雙方都成年、都同意,法律依然當作犯罪。注意這一點:本條不要求「強制」,不要求「未成年」。兩個都成年的直系血親、兄弟姊妹、叔姪之間,只要發生性行為,就成立本罪。最高刑度 5 年。為什麼法律要管「合意」的事?因為立法者認為這不是單純的個人選擇,它牽動家庭倫理結構、遺傳健康、家族內的權力關係(即使表面合意,裡面常藏著多年的心理操控)。三親等內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直系);兄弟姊妹、叔伯姑舅姨與姪甥(三親等內旁系)。堂表兄弟姊妹是四親等,不在本條範圍。這條最關鍵的一件事:它不分男女、不分年齡、不分是否強制。只要血親關係到位、只要有性行為,就成立。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30 條為妨害性自主罪章中規範血親性交之構成要件,要件包括:行為人與相對人之間具有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關係,並發生性交行為。本條不要求強制、不要求未成年、不要求違反意願,雙方均成立犯罪,最高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230 條是什麼?▾
規範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間性交為犯罪,雙方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合意亦罰。
Q2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包括誰?▾
包括兄弟姊妹(二親等)、叔伯姑舅姨與姪甥(三親等),堂表兄妹是四親等不在範圍。
Q3成年人合意還算犯罪嗎?▾
成立。本條不要求強制、不要求未成年、不要求違反意願,只看血親關係到位。
Q4刑法 230 條和 221 條強制性交罪怎麼選?▾
如果有強制情形成立第 221 條(重罪),同時也成立 230,從一重處斷用 221。
Q5堂表兄妹適用刑法 230 條嗎?▾
不適用。堂表兄妹是四親等旁系血親,已超出本條三親等的範圍。
Q6血親性交罪追訴時效多久?▾
本條最高刑度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權時效 20 年(刑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2 款)。
Q7被血親長期心理操控發生關係怎麼自救?▾
立刻撥打 113 保護專線、諮詢專業性侵害防治社工與刑事律師,將案件重新定位為第 221 條或 227 條而非 230 共犯。
Q8刑法 230 條是告訴乃論嗎?▾
非告訴乃論。檢警可主動偵辦,無需被害人提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rticle_230 | article_221 | article_227 | article_228 |
|---|---|---|---|---|
| 保護法益 | 家庭倫理 + 遺傳健康 + 防範家庭內權力不對等 | 個人性自主決定權 | 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 | 權勢關係下的性自主決定權 |
| 強制性要件 | 不要求(合意亦罰) | 要求違反意願(強暴、脅迫、恐嚇等) | 不要求(看年齡) | 不要求(看權勢關係) |
| 年齡要件 | 不要求(不分年齡) | 不要求 | 要求未滿 16 歲(分 14 歲以下與 14-16 歲) | 不要求 |
| 處罰對象 | 雙方均成立犯罪 | 僅強制方 | 僅成年方(未成年方為被害人) | 僅利用權勢方 |
| 最高刑度 |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 10 年以下(14 歲以下加重至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 |
| 告訴乃論 | 非告訴乃論 | 非告訴乃論 | 非告訴乃論 | 非告訴乃論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