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9 條(詐術性交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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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II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實務上較少見,神話中倒可能發生,例如宙斯騙記憶女神
ryan1130
5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男女朋友非屬之。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