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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3 條

  1. 1.意圖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2. 2.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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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33 條處罰意圖使未滿十六歲者為性交或猥褻而引誘、容留、媒介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營利者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Q · 我借房間給朋友,朋友帶未成年進去,我有罪嗎?

依刑法第 233 條第一項,意圖使未滿十六歲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而引誘、容留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容留罪不需要你親自下手,只要提供場所讓行為發生即構成。如果事前知道朋友帶未成年來做這件事,或有明顯跡象卻裝作沒看到,容留罪即成立。若有營利意圖,依第二項加重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讀

這條保護的不是「性」,是「未滿十六歲的人不該被推進那個場域」。你只要做了「引誘、容留、媒介」三個動作中的任何一個,把未成年人送到可能發生性交或猥褻的情境裡,就算你自己沒碰對方一根手指,罪就成立了。很多人以為「我只是介紹」「我只是讓他們用我的房間」「又不是我做的」可以脫身,法律上完全不是這樣。引誘是用話術勸誘,容留是提供場所(你家、你租的套房、你管的旅館房間都算),媒介是當中間人牽線。三個動作只要一個成立,五年以下徒刑就在桌上。如果你還收錢(意圖營利),刑度直接跳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而且是「一年起跳」,法官沒有判緩刑給你太多空間。更殘酷的是:對方自願、對方說他十八歲、你沒問年齡,這些通常都救不了你。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33 條為妨害風化罪章中保護未滿十六歲兒少性自主之核心條款,處罰意圖使未成年人與他人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而為引誘、容留或媒介行為之人。本條採絕對保護立場,被害人同意不阻卻違法,第一項基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營利加重至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為當前兒少性剝削相關刑事責任體系之關鍵條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只是把空房借給朋友,真的會被當共犯?

會。容留罪的核心是提供場所讓這件事發生,不需要你在場、不需要你收錢。如果你事前知道朋友要帶未成年人來做這件事,或是有合理跡象你卻裝作沒看到,容留就成立。如果你真的不知情,事後知道後立刻報警並配合調查,是區分被利用屋主與共犯的關鍵動作。

Q2對方拿假身分證騙我說十八歲,我還是要被判嗎?

看你盡了多少查證義務。單純目視或對方口頭宣稱不算合理查證。業者被要求的查證標準比一般人高很多。如果你是一般人被騙,且能證明對方主動出示證件、情境上沒有明顯可疑之處,有機會主張無故意阻卻責任。留下對方出示證件的影像紀錄是最硬的護身符。

Q3營利跟非營利差在哪?為什麼差這麼多?

非營利是五年以下,可能拘役或罰金;營利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是法定刑下限一年的重罪,緩刑空間小很多。營利不限於收現金,收禮物、換服務、換人情,只要有對價關係都可能被認定。實務上檢察官常用 LINE 對話、轉帳紀錄推定營利意圖。

Q4刑法 233 條是什麼?

處罰意圖使未滿十六歲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行為,是兒少性自主絕對保護的核心條款。

Q5什麼叫容留?借房間算嗎?

提供場所讓他人從事特定行為即構成,行為人對該場所有支配管理權即可。借房間、借旅館鑰匙、提供租屋處都算。

Q6什麼叫媒介?要收錢嗎?

於雙方之間牽線聯繫使其得以接觸即可,不以收取對價為必要。LINE 群組介紹、口頭牽線都成立。

Q7意圖營利的營利怎麼定義?

主觀上有獲取財產上利益之目的,不限於現金,含禮物、服務、人情等有對價關係之利益。

Q8民宿業者怎麼避免犯刑法 233 條?

確實執行身分證件查驗、登記表填寫、保留監視器畫面,對明顯年輕入住者主動詢問並記錄查證過程。

Q9被指控刑法 233 條怎麼辦?

立刻停止接觸案件相關人、保全你的查證紀錄、不要串證湮滅、盡早委任律師評估認罪策略。

Q10怎麼證明我盡了合理查證義務?

事發當時就存在的影像紀錄、身分證件影本、登記表、訊息對話最有力,事後補做的紀錄無效。

Q11被害人家屬怎麼追訴場所提供者?

保存場所登記資訊、目擊證人證詞,同時告直接加害人、中間人、場所提供者三條線並進。

Q12刑法 233 vs 兒少性剝削條例 32 哪個會被起訴?

實務上常兩條一併起訴後從重論處。32 條刑度更重(1-7 年起跳,併科 100 萬元),檢察官常優先選 32 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w_233tw_231tw_227child_protection_act_32
保護法益未滿十六歲兒少性自主絕對保護一般成年人性自主直接性交猥褻未成年人兒少性剝削產業鏈截斷
行為態樣引誘、容留、媒介(間接行為)引誘、容留、媒介成年人直接性交或猥褻(正犯)引誘、容留、媒介、招募、強迫兒少從事性交易
基本刑5 年以下徒刑、拘役或 1.5 萬元以下罰金5 年以下徒刑或併科 10 萬元以下罰金對 14 歲以下:3-10 年;14-16 歲:7 年以下1 年以上 7 年以下徒刑,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營利加重1 年以上 7 年以下徒刑,併科 15 萬元以下罰金7 年以下徒刑,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無此分流3 年以上 10 年以下徒刑,併科 500 萬元以下罰金
被害人同意絕對無效(兒少不能同意)需要欠缺自由意志要件16 歲以下同意無效兒少同意無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児童福祉法第34条第1項第6号、刑法第182条(淫行勧誘罪)
🇰🇷 韓國아동·청소년의 성보호에 관한 법률 제13조(아동·청소년 성매수 알선·매개죄)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第2款(引诱、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罪)
🇩🇪 德國StGB § 180 (Förderung sexueller Handlungen Minderjähriger)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7-22(Corruption de mineur)+ article 225-7-1(Proxénétisme aggravé sur mineur)
🇺🇸 美國18 U.S.C. § 2422 (Coercion and enticement of minors) + 18 U.S.C. § 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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