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何謂「猥褻」相當程度取決於「社會觀念」
例如「男性主宰的社會觀念」,女性裸露上半身被情慾化,反而導致男性可以裸露上半身,女性裸露上半身卻被認為是猥褻,使得「女性基於社會觀念與法律要求必須自我限縮身體自主權」
II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