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4329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蔡坤達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0年度執聲字第19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營利姦淫猥褻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而併合處罰之案件,有二以上之裁判,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定應執行之刑時,最後事實審法院即應據檢察官之聲請,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殊不能因數罪中之一部分犯罪之刑業經執行完畢,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予以駁回。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於附表所示日期,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而附表所示各罪,其犯罪時間均在附表編號1所示裁判確定日前,本院並為各該犯罪事實之最後事實審法院,有上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雖如附表編號1部分已執行完畢(本院卷第165頁),揆諸前開說明,其與附表編號2至編號13所示之罪合於數罪併罰之要件,仍應就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是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經本院函請檢察官及受刑人表示意見,斟酌檢察官所函覆之意見後(本院卷第179頁),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為圖利媒介性交罪,暨上揭犯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及部分罪刑先前已定之執行刑,並權衡其行為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等因素,定其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 圖利媒介性交罪 圖利媒介性交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1年10月起至102年9月17日之間 106年2月16日 106年2月22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9458、21580、22349、22556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90、7493、8151、8681、8772、8925、11958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90、7493、8151、8681、8772、8925、11958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46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723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723號 判決日期 107年11月15日 110年2月3日 110年2月3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404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5021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5021號 確定日期 108年3月21日 110年10月14日 110年10月14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724號(徒刑易科罰金,已執行完畢) ⑴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51號 ⑵附表編號2至1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723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編號 4 5 6 罪名 圖利媒介性交罪 圖利媒介性交罪 圖利媒介性交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5年12月23日 105年12月24日 106年1月4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90、7493、8151、8681、8772、8925、11958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90、7493、8151、8681、8772、8925、11958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90、7493、8151、8681、8772、8925、11958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723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723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723號 判決日期 110年2月3日 110年2月3日 110年2月3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5021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5021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5021號 確定日期 110年10月14日 110年10月14日 110年10月14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⑴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51號 ⑵附表編號2至1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723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編號 7 8 9 罪名 圖利媒介性交罪 圖利媒介性交罪 圖利媒介性交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5年12月20日 106年2月8日 106年2月9日 106年3月13日 106年2月15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90、7493、8151、8681、8772、8925、11958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90、7493、8151、8681、8772、8925、11958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90、7493、8151、8681、8772、8925、11958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723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723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723號 判決日期 110年2月3日 110年2月3日 110年2月3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5021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5021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5021號 確定日期 110年10月14日 110年10月14日 110年10月14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⑴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51號 ⑵附表編號2至1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723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編號 10 11 12 罪名 圖利媒介性交罪 圖利媒介性交罪 圖利媒介性交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6年1月20日 106年2月8日 106年2月13日 106年2月15日 106年2月27日 106年3月2日 106年3月6日 106年3月8日 106年3月8日 106年3月13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90、7493、8151、8681、8772、8925、11958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90、7493、8151、8681、8772、8925、11958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90、7493、8151、8681、8772、8925、11958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723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723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723號 判決日期 110年2月3日 110年2月3日 110年2月3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5021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5021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5021號 確定日期 110年10月14日 110年10月14日 110年10月14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⑴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51號 ⑵附表編號2至1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723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編號 13 (以下空白) 罪名 圖利媒介性交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6年3月13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90、7493、8151、8681、8772、8925、11958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723號 判決日期 110年2月3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5021號 確定日期 110年10月14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備註 ⑴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51號 ⑵附表編號2至1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723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