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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手犯

刑事領域的解釋

己手犯又稱為親手犯,是指行為人必須直接並親自實施構成要件行為才能構成的犯罪,不能假手他人實施;第三人雖然可以透過教唆或幫助他人實現犯罪,但本身絕不可能成為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例如:刑法刑法第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只處罰飲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人,事先鼓勵酒後開車的人,最多只成立該罪的教唆犯或幫助犯,不會因此成為醉態駕駛罪的共同正犯。

  • 「己手犯」是刑事領域的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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