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
係指該裁判不得再依通常程序聲明不服的效力,有使整個訴訟關係終結、消滅的效力。裁判有形式確定力後為判決之法院應受拘束,在沒有經過法定程序變更之前,法院及當事人間均受其拘束。例如案件判決後,若於上訴期間內無人提起上訴,則該判決即告確定,而具有形式上之確定力。
係指該裁判不得再依通常程序聲明不服的效力,有使整個訴訟關係終結、消滅的效力。裁判有形式確定力後為判決之法院應受拘束,在沒有經過法定程序變更之前,法院及當事人間均受其拘束。例如案件判決後,若於上訴期間內無人提起上訴,則該判決即告確定,而具有形式上之確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