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是指在總統選舉或公職人權選舉時,向有投票權人約定投票給某候選人或不投票,而行求、期約、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之犯罪。如以「走路工」、提供免費旅遊、餐飲、假借節慶名義辦活動給予好處,而左右有投票權人投票意願,視具體個案情節,有可能會構成賄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