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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足居住權

行政領域的解釋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ICESCR)第11條第1項所規定適足生活條件之權中,包括適足居住權。而適足居住權之內涵,應包含不受不當或違法侵犯隱私、家庭、家園之權以及居住於特定地點之權。

  • 「適足居住權」是行政領域的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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