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詞辭典
法律名詞辭典收錄 2918 個常用法律名詞,依民事、刑事、行政、家事、少年分領域,用白話解釋艱澀用語;同一個詞在不同領域的意思並列不拆頁,每個詞條都附得上相關法條與判決。
符合的名詞 9 則
出養家事與收養一詞相對,指孩子的生父母透過法律程序轉移父母的親權,當收養程序完成時,收養人的法定父母身分即正式成立,生父母將終止…出養同意權家事收養關係成立後,養子女與本生父母的權利義務,在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影響當事人權益非常大,故應經父母的同意,這就叫做生父母…承受訴訟民事、家事指訴訟程序因發生當事人死亡等法定事由而當然停止後,由民事訴訟法第168條至第172條及第174條所規定的承受訴訟人(例如…持有家事、刑事指人對於一項物品具有實力支配的關係。撤回起訴狀家事撤回訴訟的書狀。春股家事請參考「馨股」的解釋。程序能力家事指可以自己獨立、有效進行法律程序的能力。如果當事人是沒有程序能力的人,為了保護他的權益,法律規定要由法定代理人出面代理。處分不動產家事設定、移轉或變更不動產上的權利。陳報債權家事提出債權資料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