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詞辭典
法律名詞辭典收錄 2918 個常用法律名詞,依民事、刑事、行政、家事、少年分領域,用白話解釋艱澀用語;同一個詞在不同領域的意思並列不拆頁,每個詞條都附得上相關法條與判決。
符合的名詞 340 則
無謀生能力(民法第1117條)家事指沒有工作能力,或是雖有工作能力但不能期待他去工作,或因社會經濟情形失業,雖然已盡相當的努力,仍不能找到工作而言。云云行政、家事多用於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之句尾,表示其陳述內容的概稱,不一一引述的意思。同「等等」、「等語」、「等說法」。原告之訴駁回家事、民事法官審理訴訟事件,認為原告的請求沒有理由,不應准許時,所為的判決結論。喻知不限領域、家事如果是「諭知」,是指告知、宣告的意思。爰民事、家事、行政經、因此、所以、於是(虛詞,可省略)爰宣告相對人為監護宣告之人家事於是法院宣告(裁定)相對人為受監護宣告的人,(另請參考關於「監護宣告」的解釋)。虞調家事少年如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2款規定的7種虞犯行為(經常與有犯罪習性的人交往、經常出入不正當場所、經常逃學逃家、參加不…惡意遺棄家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惡意遺棄」之所謂「遺棄」是指不履行同居或扶養義務。案由家事案件類型的意思。二等親家事依民法第968條規定,血親親等的計算,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