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領域的解釋
少年如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2款規定的7種虞犯行為(經常與有犯罪習性的人交往、經常出入不正當場所、經常逃學逃家、參加不良組織、無正當理由攜帶刀械、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如愷他命、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現行法律所不處罰的行為),經移送法院後,所分案案號處理的事件。
少年如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2款規定的7種虞犯行為(經常與有犯罪習性的人交往、經常出入不正當場所、經常逃學逃家、參加不良組織、無正當理由攜帶刀械、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如愷他命、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現行法律所不處罰的行為),經移送法院後,所分案案號處理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