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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人員 105 年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考古題

民國 105 年(2016)行政警察人員「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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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缺錢花用,邀乙一起作案,二人分持幾可亂真的玩具槍與電擊棒潛入某大樓地下 室停車場,選定某小客車車主為作案目標後,將該車二個前輪胎刺破及放氣,並在 附近埋伏,見車主A 進入該地下室停車場正欲前去駕車時,快步走向A。坐上駕駛 座的A 見狀以中控鎖將車門鎖住,甲、乙分別站在車門兩側,各揮動分持之玩具槍 與電擊棒,包抄並各自扳動門把欲開啟車門未果,A 擔心其擊破車窗進入車內,乃發 動引擎,駕駛輪胎被放氣的小客車衝出地下室停車場,甲、乙取財未能得逞。問: 甲、乙的刑責為何?(25 分)
甲是某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刑事組偵查員,其朋友A 在該市第一分局轄區內經營「○ ○美容坊」,並媒介、容留女子在該美容坊包廂內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A 從中 抽取三成牟利。某日A 撥打電話向甲打聽警方是否有臨檢計畫,甲以不詳管道查知 第一分局今晚將實施臨檢掃黃,並將此消息在電話中使用暗語告知A。問:甲的刑 責為何?(25 分)
甲僱請徵信社職員乙偷偷闖入丙宅,架設針孔攝影機,偷拍丙與丁(甲妻)的性愛 過程。孰料,竟連丙、丁兩人謀殺甲未遂的談話一併錄下。試問法院在審理丙、丁 是否構成通姦與殺人未遂等罪行的過程中,得否使用該竊錄內容作為證明丙、丁通 姦與殺人未遂的證據?試依目前理論與實務的觀點說明之。(25 分)
甲出國期間,委託乙保管祖傳花瓶。某日,乙有事外出,花瓶遭到與乙同財共居的 兒子丙盜走,以變價購買毒品吸食。兩星期後,甲回國,向乙索討,乙佯稱花瓶不 慎摔破,願賠償甲損失。甲不信乙的說詞,遂向檢察官提起乙侵占花瓶的告訴。經 過一番查證,檢察官發現花瓶由丙所盜,遂對丙以竊盜罪提起公訴。丙在法庭上, 提出以下抗辯,試就丙提出的這兩項抗辯,說明其是否有理由? 甲未向丙提出竊盜告訴,而係向乙提起侵占告訴。因而檢察官對丙的起訴違反不 告不理原則(或稱控訴原則),起訴不合法。(10 分) 丙所犯親屬相盜罪,應由其父乙提出告訴。乙未告訴,因而檢察官對丙的起訴不 合法。(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