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概況:
規劃基地範圍包括旱29、建27、田29-3 三筆土地,詳見附圖之紅線範圍。
可建基地為一已經經過農業開墾與種植的林間空地,已經整為緩坡,在基地圖上可
見紅色框線的建地部分較為平坦,其餘部分仍保持為柳杉樹林,可以當作是樹林包
被的基地。可由基地現況相片粗略有所感受。基地東南角高處上方有一已經遷移的
墳地遺址。基地在冬季東北季風來臨時尤其多雨、潮濕。基地東側為一3 米左右鄉
道,道路東側有山溝流過,基地位於十分安靜、清潔無污染的地區。
基地包含三筆土地,相關法令規定及基本數據說明如下:(僅供參考)
地
段
地
號
旱29
建27
田29-3
土
地
使
用
山坡地保育利用
林業或農牧用地
(旱地)
道路用地
丙種建地
農牧用地
(田地)
水利用地
(水圳)
7572.8308
223.3231
149.1193
365.2214
55.1824
小計 = 7796.1539
149.1193
小計 = 420.4038
土
地
面
積
單位:
平方公尺
合計=8365.677 平方公尺
扣除道路及水圳面積,土地面積為8087.1715 平方公尺
允許建築使用內容
參考:〈非都市土
地使用管制規則〉
農舍、交通設施(限道路使
用)、生態體系及保護設施
鄉村住宅、農舍、鄉村教育設
施、宗教建築
農舍、農業設施、
水利用地須按現況
或水利計畫使用
建
築
開
發
允許建築開發限度
參考:〈非都市土
地使用管制規則〉
、〈山坡地保育利
用條例〉、〈山坡
地保育利用條例施
行細則〉、〈建築
技術規則第十三章
山坡地建築〉
基地內坡度如果超過40%
(五級坡)要造林保育,不
宜耕作及建築;超過30%
(四級坡)不宜耕作,必須
進行地被性覆蓋的植栽;超
過5%(一級坡)需要進行
水土保持工程;最好是低於
5%(一級坡)才進行建築
開發。
建蔽率40%
容積率160%
**需要私設通路連接到面前道
路,方可建築,而通路寬度計
算方式,長度<10 公尺者,寬
度=2 公尺;長度10~20 公尺,
寬度=3 公尺;長度>20 公尺,
寬度=5 公尺;如果基地內建築
面積>1000 平方公尺,則寬度
=6 公尺
一般農舍建蔽率為
10%,建築高度
<10.5 公尺
10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類 科: 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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